交通肇事者遵守的“四条禁令”是:
1、严禁罚款、收费不出具票据或者不使用规定票据;
2、严禁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擅自使用被扣留车辆;
3、严禁利用办理车辆或驾驶人管理业务之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提供“有偿服务”;
4、严禁强制事故损坏车辆到指定地点维修和指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及保险机构,个人或单位从中牟取利益。
交通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3、班中严禁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9、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