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 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 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 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 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1劳工(苦力);
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条约》,赔款增为800万两;
• 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 中文条约第七款明定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无此条);
• 清朝同意开放大连为商埠;
中俄北京条约主要内容为:
• 清朝承认1858年的《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冻港海参崴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归俄国所属,从此中国失去了东北地区对日本海的出海口;
• 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卓尔、特穆尔图卓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
·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
• 俄国在库伦、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11月14日,沙俄又强迫清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俄《继增条约》,作为《北京条约》补充条款,迫使清政府承认其一直拒绝批准的《瑗珲条约》,而且把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沙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