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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热报停的规定(不交取暖费也不报停的后果)

天津供热报停的规定(不交取暖费也不报停的后果)

更新时间:2024-01-28 16:02:46

天津供热报停的规定

按照天津市供暖条例规定,暖气报停必须缴纳余热损失补偿金,标准是你家全年供暖费的20%,并且必须在当年的9月30日前,携带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去供暖部门办理报停手续,还要签订一纸暂停供暖协议。逾期则被视为继续缴费供暖。暖气报停几年就要缴纳几年,手续一年一办,费用一年一缴,直到你申请恢复供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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