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0月29日《宜昌市司法局关于远安县公证处暂停执业的通知》,鉴于远安县公证处只有1名公证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经研究决定远安县公证处暂停执业,待满足设立条件后,恢复执业。远安县公证处暂停执业期间,对外公证咨询、材料初审等服务照常开展,待满足执业条件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第一时间恢复执业。
根据2021年10月29日《宜昌市司法局关于远安县公证处暂停执业的通知》,鉴于远安县公证处只有1名公证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经研究决定远安县公证处暂停执业,待满足设立条件后,恢复执业。远安县公证处暂停执业期间,对外公证咨询、材料初审等服务照常开展,待满足执业条件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第一时间恢复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