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不同行业和部门有不同的表现。
在党政机关,有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资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等财物,索要赞助款;
在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林业、畜牧等行政执法部门,有的“吃、拿、卡、要”,其中有的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一些地区和部门,违反规定,在社会上乱集资;
有的中小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有的新闻宣传部门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收受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财物;
医疗部门,有些医务工作者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
为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党中央把它作为反腐败三项工作之一,并且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不懈地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