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对账坚持“对账三分离”,即:交易发生机构与对账实施机构相分离;账务/交易处理岗位与账单核对岗位相分离;业务经办人员与对账人员相分离,保证对账工作独立有效开展。
严禁营业机构向客户发放余额对账单;
严禁营业机构的业务经办人员单独回收对账回执(含单独进行“对账回收专用箱”开箱操作);
严禁营业机构的业务经办人员单独上门对账;
严禁营业机构及银行人员代客对账。
银企对账坚持“对账三分离”,即:交易发生机构与对账实施机构相分离;账务/交易处理岗位与账单核对岗位相分离;业务经办人员与对账人员相分离,保证对账工作独立有效开展。
严禁营业机构向客户发放余额对账单;
严禁营业机构的业务经办人员单独回收对账回执(含单独进行“对账回收专用箱”开箱操作);
严禁营业机构的业务经办人员单独上门对账;
严禁营业机构及银行人员代客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