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量有关规定,地磅允许误差是千分之三,也就是说,在±3%之内,都属于正常。 法律依据:《电子秤检定规程JJG539-97》 交货数量以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为准。
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与卖方发货磅单如有磅差,在百分之三以内按买方地磅数为准,超出百分之三的卖方有权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根据国家计量有关规定,地磅允许误差是千分之三,也就是说,在±3%之内,都属于正常。 法律依据:《电子秤检定规程JJG539-97》 交货数量以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为准。
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与卖方发货磅单如有磅差,在百分之三以内按买方地磅数为准,超出百分之三的卖方有权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