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性质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土地开发性质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