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超过15天没有去学习,驾驶证还不会作废,还可以去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及格了,还可以取回驾驶证。如果拖太长时间,就有可能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建议尽快去参加学习和考试,争取早日领回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违反的,一次记6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