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可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一个单位接纳其他单位加入本单位,接纳单位继续存在,做名称变更业务;各加入方注销,分别做注销业务(或根据该单位自行出具的证明,保留其中一个单位的代码证号,其他单位做注销业务)。
②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并设立一个新单位,则原各单位分别做注销业务。
一般分可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一个单位接纳其他单位加入本单位,接纳单位继续存在,做名称变更业务;各加入方注销,分别做注销业务(或根据该单位自行出具的证明,保留其中一个单位的代码证号,其他单位做注销业务)。
②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并设立一个新单位,则原各单位分别做注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