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小型农场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好专业农场申报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4.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合伙制)
5.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合伙制)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二、以上资料齐全后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