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辖区内社会救助、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本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报工作;协调政府有关机构、城市居民委员会、群众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服务主体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活动,改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