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后,铁人三项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将以体竞字〔2021〕30 号文件为准。此前颁布的铁人三项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 号)同时废止。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U19 组(青年组)、U15 组(少年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U19 组(青年组)、U15 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二至三名;
(二)全国 U 系列冠军杯赛 U19 组(青年组)、U15 组(少年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U19 组(青年组)、U15 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三)与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比赛,大学生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中学生组个人项目第二至三名;
(四)省(区、市)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