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一般属于建筑、装修行业。包工头法律地位: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其次,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扩展资料:包工头挪用工人工资 玩“失踪”企图赖账被捕:身为包工头,代领工人工资后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后竟然躲了起来。日前,安徽省五河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张广宇批准逮捕。张广宇是一名包工头。2016年,他带领40多名务工人员在五河县某公司的办公楼建设工程中做瓦工活。工程竣工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30万元工资打到张广宇的个人账户上。然而张广宇在收到工人工资后,并没有支付给工人,而是将这笔钱挪作他用,并在工人多次讨要时玩起了“失踪”。2017年7月20日,五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张广宇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张广宇却通过摔坏手机、取出手机卡等方式,让务工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1月4日,张广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包工头挪用工人工资 玩“失踪”企图赖账被捕百度百科――包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