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四点不同;
1.性质不同。撤销处分是对错案的纠正,对原处分决定宣布无效;而解除处分是指行政处分在法定的处分期满解除后,终止行政处分对受处分人员的影响。
2.条件不同。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无违纪事实存在,或者给予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而解除行政处分的条件是受到除开除处分以外的行政处分以后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如果其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
3.效力不同。撤销处分自撤销处分决定之日起,原处分决定的效力便自始至终不存在了,其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就应当全部恢复;而解除处分则是从解除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受处分的人员在考核、晋升职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4.时间不同。撤销处分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而解除行政处分一般是在受到行政处分期限届满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