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证员助理,应该协助公证员从事公证业务的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1、参与接待咨询
2、制作谈话笔录
3、外出调查取证
4、送达公证文书
5、装订公证卷宗等
公证员是指符合《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
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