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水域实行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禁捕水域范围内的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全部上岸,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区作业,以全面落实长江流域禁渔制度,有效保护洞庭湖水域渔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