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权力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社会生活权
5.社会经济权
一、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2)、义务:
小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