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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报停费最新规定天津(不交取暖费也不报停的后果)

暖气报停费最新规定天津(不交取暖费也不报停的后果)

更新时间:2024-04-09 03:12:13

暖气报停费最新规定天津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供热单位在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时,应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特别提醒:

  本市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凭《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价格补助领取证》和所属区、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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