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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2-04 19:09:20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 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 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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