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 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 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 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 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