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有关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七)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指导行政中心外的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