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保健、保育、教养、炊事、清洁人员等)定员标准:
1、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2、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3、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托儿所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保健、保育、教养、炊事、清洁人员等)定员标准:
1、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2、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3、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