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在文言文中,一般用作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助词。
作名词:
心得;收获。如《游褒禅山记》:“古人之观于天地,……往往有得。”
作动词:
1、获得;得到;取得。与“失”相对。如《鱼我所欲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垓下之战》:“汉皆已得楚乎?”
2、贪求;贪得。如《论语·季氏》:“戒之在得。”
3、领会;理解。如《朝三暮四》:“宋有狙公者,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
4、实现;达到。如《信陵君窍符救赵》:“自王以下,欲求报其父仇,莫能得。”《谏太宗十思疏》:“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
5、能;能够。如《垓下之战》:“项王自度不得脱。”《送东阳马生序》:“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余因得遍观群书。”
作形容词:
1、得意;满足。如《兰亭集序》:“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
2、合适;恰当。如《六国论》:“此言得之。”
作副词:
应该;应当;必须。如《鸿六宴》:“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作助词:
表示完成或补充说明结果。如《琵琶行》:“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赢得仓皇北顾。”
另:同“德”。恩惠;感恩。如] 《孟子·告子上》:“所识穷乏者得我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