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
3、我校校考本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二)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四川省外: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四川省内: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设计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省内按设计类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内按编导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