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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三大特点(残疾人主要残疾的特征)

残疾的三大特点(残疾人主要残疾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4-03-10 22:13:34

残疾的三大特点

残疾是由于先天缺陷或后天伤病致使机体、精神、感官(视、听)、交流器官(发音器官)、智力等方面的功能比同年龄、同教育程度和同等工作经验的人低的一种状态。因此,残疾并非一定严重到肢体残缺、盲、聋或哑。按国际残疾分类,残疾分为三级:

(1)残损或功能形态障碍:由疾病或外伤直接引起,属组织器官水平的功能障碍,形态有某些异常,如进一步发展可构成残疾或残障的原因,但对个体的整体功能无大影响。

  (2)残疾或个体能力障碍:由疾病或外伤引起,但范围比残损大,程度比残损严重,是个体水平的功能障碍。特点是作为一个个体表现为通常能进行的实用性行为能力受限或丧失。

  (3)残障或社会功能障碍:疾病、外伤、残损、残疾均能引起,表现为社会水平的障碍。其特点是不能完成应有的社会功能,以至理应受到保护的基本人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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