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画(decoration painting),即将自然物象进行规则的变形,以作为装饰之用的绘画。凡是用来装饰器物、建筑及其他日用品,无论其选题、构图、色彩、造型如何,只
要以被装饰对象的要求为准绳,并使之与被装饰物统一于一体者,均属装饰画的范畴。
笔者认为我们现在开设的装饰基础课程应包括装饰绘画和基础图案的有关造型、构图、色彩和技法等基本内容。
所谓三大构成,即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色彩构成,来源于西欧和日本以“设计”和“构成”为中心的理论。既然是一种设计理论,我们仍采取兼收并蓄、取其精华的做
法,将其也作为基础课另外开设。
包豪斯的教训是,其理论注重功能主义和合理主义的设计思想,虽提到“艺术与技
术的统一”,但在教学上使艺术与技术分离,落入了纯技术的窠臼。这种分离,忽视了
美学的作用,为缺乏美术素养找到了借口,在设计中提出了反美术的论调,出现了不能画画、靠相机拼凑过日子的低能设计家。
装饰艺术设计是一种艺术的创造,离开美术设计是没有出路的。美术是设计的基础,装饰也是以美术为基础的。
一、装饰性
装饰画是相对纯绘画而言的,装饰性是它的艺术特点,与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等纯绘画比较,显得更加“板”、“刻”、“结”。它的艺术表现手法更加程式化,更加
强调节奏和韵律。闻一多先生把写现代格律诗比作戴着脚镣跳舞,而装饰画就是一种讲
究格律、韵律的绘画。
二、工艺性
装饰画由于使用功能上的从属性,受生产和工艺方面的限制,如壁画的镶嵌材料、壁饰的锻铜工艺、壁挂的编织材料、陶瓷的彩釉、印染的工艺等不同的工艺或材料的限制,运用不同工艺或材料的装饰画有不同的特点,装饰画设计者不可随心所欲,只能遵
循工艺、材料的特点去发挥。例如,马赛克不易产生流畅平整的线条,不宜于写实手法;针织物必须考虑经、纬线的交织组合,由各种方形、梯形组合构成;剪纸必须概括、连贯、平面、整体,去掉烦琐的细节。
三、目的性
装饰画家与纯艺术家的目的有很大区别。装饰画家是被委托而工作的,设计、创作画面、图案时必须考虑委托人给予的条件和第三方——购买者、使用者的审美需要、习惯、接受能力及历史时代的发展因素、装饰部位、装饰面积、对所画内容和形式的要求等。
以上这些方面的制约,规定了装饰绘画的造型、布局、变化的规律,从而促成了装饰风格的产生。从这个角度来看,制约并不是一件坏事。歌德说过,在限制中才能显示身手,只有法则才能给我们自由。正是有了这种种制约,才促成了装饰风格在其特色基础上的不断发展。
装饰画是一种高度概括、体现作者意识和审美观念的艺术形式,人们可以在具象和抽象的广阔视野里毫无拘束地探索,大胆地运用形式美的规律,用夸张、变形等手法对自然物象进行加工和再创造。装饰画虽然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但随着经济、科学技术、材料、求领域的发展,可供开拓的领域是极为广阔的,在绘制方法上既要继承前人积累的经验,掌握规律,练就扎实的功力,也要更新观念,重视现代造型语言,不局限于已有的绘制方法和模式,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争取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