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规范二: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的末端应做弯钩,Ⅱ和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规范三:直径等于小于12毫米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规范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规范二: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的末端应做弯钩,Ⅱ和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规范三:直径等于小于12毫米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