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主要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二)评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三)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幼儿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备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