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 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 172 天。2021-2022 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考虑到我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为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适当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 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 172 天。2021-2022 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考虑到我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为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适当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