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明朝的兵制承袭发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卫所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管辖秩序为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体系。
明代总兵始设于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以后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总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为平燕将军,充总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征虏将军印,充总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颁将军印于诸边将,其中有总兵4人,参将4人。但镇守蓟镇的总兵不得称将军挂印。
总兵官成为镇守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之后,改变了练兵将领不指挥作战,指挥作战的将领不管练兵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形成事权专一的局面,但也存在着总兵称霸一方、拥兵自重的可能。为维护中央集权,再有战争时,朝廷又要往下派员,称为巡抚,参与军队管理,削弱总兵官的权力。开始巡抚只为临时性的工作,后来才成定职,常驻地方。这样一来,不仅原来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节制,就连总兵官也要听其指挥。
总兵官之下,还设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游击之下还有坐营官、守备、把总、提调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