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峰和高峰时段(07:00-23:00)
1、第一档次(月用电量180千瓦时以内),0.5224元/千瓦时。
2、第二档次(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丰水期(6月-10月)0.6224元/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6224元/千瓦时。
3、第三档次(月用电量281千瓦时及以上),丰水期(6月-10月)0.8224元/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8224元/千瓦时。
二、低谷时段(23:00-07:00)
1、第一档次(月用电量180千瓦时以内) 丰水期(6月-10月)0.175元 /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2535元/千瓦时。
2、第二档次(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丰水期(6月-10月)0.275元 /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3535元/千瓦时。
3、第三档次(月用电量281千瓦时及以上)丰水期(6月-10月)0.475元 /千瓦时,枯水期(11月-5月)0.5535元/千瓦时。
成都丰水期电费返还规定
丰水期政策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每年丰水期(6月-10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执行电能替代优惠电价,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量进行优惠,优惠电价将作为电费充入用户账户。
返还时间
每年6-10月(丰水期)
返还对象
四川城乡“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户
如何返还
当月的优惠金额将在次月缴费时作为电费一并充值到电表中。所有“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支付宝里搜索“丰水期”进入小程序,输入户号后查询返还金额,还可直接缴费领取,一同充入电表中,不需要亲自跑到线下营业厅及超市等代缴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