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可以无视性别、无视人数结婚的世界。一、小豪喜欢上了小兰,小兰身体虚弱,尽管如此,小豪还是那么喜欢小兰,还是经过几年恋爱,他们结婚了。
小红是小豪的同事,结婚后,小豪和小红发生了婚外情,被小兰知道。可是小兰已经怀孕了,她很爱小豪,不想失去小豪,于是在小兰的同意下,小豪和小红结婚了。在这段婚姻里,三人是平等关系,三人生活的很美满。
后来小豪公司破产,负债累累,他感到很绝望,自杀了。
小红想离婚。可是小兰却不同意,因为小兰有了小孩要照顾,再加上身体虚弱到无法工作。
法院驳回了小红离婚的上述,因为她们和小豪是婚姻关系,小豪去世了,小红和小兰依然是婚姻关系,她不能抛弃没有生活能力的伴侣和孩子,除非小红承担小兰和孩子日后的赡养费,否则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
小红没有钱,只能每天努力挣钱养着小兰和小兰的孩子。
她常常在想,她和小兰之间没有爱情,小孩也没有血缘关系,自己为什么要受这种苦。
二、小军和小辉是一对男同性恋“夫妻”。小军爱上了小梅,小军想和小梅结婚,小辉不同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要增加新成员时必须要全员同意,后来小辉抵不住小军的死缠烂打加离婚威胁,家庭增加一个女性,以后就可以有小孩了,小辉想清楚后同意了这段婚姻。在这段婚姻里,三人是平等关系,三人生活的很美满。可是有一次小军回家,发现小辉和小梅在床上,小军感受到了背叛,因为最深爱的两个人居然偷偷背着他偷腥。
小辉和小梅觉得很正常,因为三个人都是婚姻关系,为什么只有小军有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权利而他们没有?于是乎两人与小军的矛盾越来越大,后来他们二人与小军离婚,小军离开了这个家,小辉和小梅却成了一对恩爱的夫妻。三、小芳、小霞、小娟、小玲四人是女同性恋婚姻关系。
小芳意外怀孕,被其他人知道了,小霞说小芳怀孕一定是外遇了,以此为证据想让小芳离婚,而小娟和小玲却不同意。根据婚姻法规定,多人婚姻中,其中一人可以在分割财产后自由退出;如果其中发生感情破裂想让他人提出的话,必须要婚姻中超过半数人同意。
虽然小芳外遇是过错方,但小娟和小玲却认为无所谓,只有小霞想让小芳离婚,法院驳回她的请求。
小霞接受不了这样的婚姻,她离婚了,小芳、小娟、小玲三人继续着这段婚姻。
四、令人意外的是,小芳、小娟、小玲和小辉、小梅在一次联谊中认识了,小辉和小梅是一对异性恋婚姻关系,他(她)们五人都互相喜欢,于是她们五人去结婚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人数没有上限。五、小芳、小娟、小玲、小辉、小梅五个人,加上小芳的孩子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后来他们遇上了小红,原来小红有一个不爱的“同性恋妻子”小兰,小兰去世后,小红独自一人养育着小兰的孩子。五人婚姻中,四个女人对小红产生了好感,想跟小红结婚,可是小辉却不同意,因为他不想家庭有那么多不是自己的孩子,而且小红的孩子和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小辉不同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中如果要增加新成员,必须全员通过。
小辉后来抵不过她们的离婚威胁,迫不得已同意了小红的加入。他(她)们这段六人婚姻关系中,小辉并不幸福。
六、小芳、小红、小娟出去旅行出了车祸,都去世了。六人婚姻中剩下小梅、小玲、小辉。
小辉感到很伤心,累了,不想再继续了,他想离婚。
可是小梅和小玲却不同意,因为如果小辉退出了,她们两人没有能力养育两个小孩。最后的代价是法院判了小辉离婚,小兰的孩子跟小辉,小芳的孩子跟小梅和小玲。七、小辉和小梅才是最爱,却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还要自己照顾一个不是自己的孩子,小辉最后想不通,自杀了。小兰的孩子算是小梅和小玲前夫的孩子,法院把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小梅和小玲。(完结,我编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