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把一些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成立了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并定为事业编,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事业编副科,因为乡镇的行政编制少,机构改革严格不允许行政编制超标,所以说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不可能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