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名单”人员由拟列入“白名单”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经小组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定期将人员信息数据汇总至县(市、区)公安机关,再由县(市、区)公安机关逐级报送至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