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 中秋节和国庆节) 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 由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0 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