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个横的甲骨文,是“四”这个字,没有一竖。
四,指事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以积划成数的方式表示数字四。其造字原理与“一”、“二”、“三”相同,隶定为“亖”。这种写法亦见于西周以至于汉代的金文中,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与写作“四”者并存。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见于春秋时期,有繁、简两式写法,将金文的横笔竖写,就成了“llll”;将“llll”与“二”合写。有的金文在这个的基础上再加“二”,强调“四”与“二”的倍数关系。
对于这种字形的分析,历来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是“象四分之形”,但却对其他更多的写法不能尽释。有人认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尽管尚乏书证,但从文字构形来看却很有道理。如此则“四”用作数词是假借。春秋时的繁式写法在战国以至于东汉时期又繁衍出许多异体,但最后都被淘汰。而简式写法则历经各代,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