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定标准如下: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为操行等第)达到优良等第(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3.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现任学生会、团委(总支、支部)、班委会干部或学生社团负责人;同一学段内曾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不再同级别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