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立项及执行情况。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项目建设是否按基建程序进行,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随意超标准或超概算建设的行为。审查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及资金拔付与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是否有挪用资金问题。
2. 项目投资的建设成本。审核工程竣工图是否与实物相符,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乱计或虚列成本,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高套定额取费等。
3.审查工程 “五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其是否合规、有效。
4. 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审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虚交资产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5.投资效益情况。评审投资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营销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