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纳税(费)时,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不再做为承受方(买方)权属登记和缴税(费)的前置条件,实现承受方(买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
“证缴分离”需要办理的条件:
承受方(买方)凭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等相关资料即可办理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不再需要确认卖方税费是否按规定缴清。
是指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纳税(费)时,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不再做为承受方(买方)权属登记和缴税(费)的前置条件,实现承受方(买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
“证缴分离”需要办理的条件:
承受方(买方)凭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等相关资料即可办理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不再需要确认卖方税费是否按规定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