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猪肉跨区销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06)、《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10395-2005)、《鲜、冻肉运输条件》(GB/T20799-2006)等以及其它部门制定的相关生产、卫生、运输标准。
2.生猪产品在运输环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销售、肉食品加工以及餐饮经营服务和集体伙食环节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其职责进行监管。
此复。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