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国公民可以申请投资者居民居留,需要满足如下四个投资条件之一:
对在卢森堡已经注册的现有公司投资至少有50万欧元且承诺至少5年:
保持他们的投资;
就业水平必须等同于投资时的水平(在收购困难公司和裁员计划的情况下,上述要求不适用);
投资至少50万欧元建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且承诺在未来3年内至少5个工作工作机会。招聘员工必须与国家就业局合作;
投资得少于300万欧元新建或者进入一家投资管理基金,该基金在卢森堡有注册办公室及良好的资质(需要一些列良好资质的文件证明);
在卢森堡成立的现有金融机构存入资金的金额至少为2000万欧元,并承诺保留该存款至少5年(可现今存储也可通过货币替代手段的方式持有)。
特别注明:
对于现有或将要创建的企业所投资至少500,000欧元的,行业必须集中于商业或工业活动;直接和间接投资涉及不动产的不被考虑为获得投资者的居留许可(比如购买房产是不能获得居留许可);
存入或投资资产的有效受益人必须是投资者本人、其配偶或注册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