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当年十一月一日始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遇有气温异常,采暖期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共计5个月。
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计费为5.91元/m2·月(不含税价)。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m2·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确定为8.82元/m2·月。
自当年十一月一日始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遇有气温异常,采暖期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共计5个月。
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计费为5.91元/m2·月(不含税价)。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m2·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确定为8.82元/m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