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如果未调增后未仍然没有应纳税金的,是不应该补税、加收滞纳金的,只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可,因为企业未发生应税行为。
如果税务专管员坚持要罚款加收滞纳金,那么可以有下列选择:
1、在税务机关未作出书面处罚前,先分别找专管员、管理所的领导和所得税科的领导,表明态度,问清处罚依据(具体文件依据),如果是没有确切的文件,可以不用处理;
2、如果有确定的文件(根据我个人的了解,好象还没出台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仍是负数还要交税的法规),再根据情况决定下一步;
3、尽管我知道那是中国国情,但是我仍然不推荐通过送礼解决问题。一方面无益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实际上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发展,长此以往,征纳双方都不再相信税收法规和相关文件,而只靠请客送礼的话,企业还是会吃更大的亏的!税务机关也会越来越被纳税人所鄙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