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镇(街道)。
2.初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联审。市人力社保局将人才申报信息分送给市教育局、城管委、国土局等部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人才房申请资格人员。
1.申报。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镇(街道)。
2.初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审查企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联审。市人力社保局将人才申报信息分送给市教育局、城管委、国土局等部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人才房申请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