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1901年9月7日签订的。在1900年10月,法国提出了惩治义和团的官员、拆毁大沽炮台、赔款等六项要求,后来又经过各国公使的多次补充和修改,在1901年9月7日,李鸿章和奕劻为清朝代表与西方列国签订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