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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室物品分类标准(丙二类库房存放物品标准)

保管室物品分类标准(丙二类库房存放物品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23 16:16:59

保管室物品分类标准

一、按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甲类仓库: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仓库: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3、丙类仓库: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仓库:对不燃烧物量进行加工,并正在高温或熔化形态下经常发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出产;把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它用的各类尺度化厂房出产;常温下利用或加工难燃烧无量的出产。

5、戊类仓库:常温下利用或加工不燃烧物量的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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