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入学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如果不是在户籍地入学,须按照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审核合格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目前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在成都市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外户籍人员提供);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和孩子在一起的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且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证明;
4、提供截止当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房屋登记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5、提供申请人在申请入学区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