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挖土前应向挖土作业班组作详细的技术交底,挖土方向从南往北循序进行,不得局部一次挖深,造成卸荷过快,引起围护结构产生过大位移。已开挖至规定标高的区段应及时形成支护体系。
②为防止基底原土扰动和机械超挖,机械挖土距基底标高15~30cm处由人工开开挖至基底标高,集水井、电梯井、地梁下翻等加深部分,由人工开挖,电梯井加深部分土方量大,在机械挖土有保证的前提下,可用机械挖一部分再由人工开挖修整。
③开挖工坑应严格按照地下室结构施工图进行;基坑周围2.0m范围内地面堆载内地面堆载不得超过15kpa,当有特殊要求时应另行商定;加强地面的排水设施管理,基坑周围的地表水要及时排除,避免地面水流入基坑,影响基坑稳定;加强对坑底积水的处理,派专人24小时值班抽水。
④在挖土前标明轴线桩位,以方便挖土机操作,挖土机不得碰触工程桩及围护结构。
⑤在挖土过程中,如出现土体位移,应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主支措施,如增加支撑,基坑边留部分三角土,基坑周边卸土,减轻压力,待土体稳定后再继续开挖。
⑥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在挖方上测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弃土堆放应连续堆臵,基顶面应向外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⑦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