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的法律中,就有这样的一段描述:“妇人夫亡无子守制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这句话的意思是,妇人需要族长选出合适的人选继承家业,而妇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只能短暂的代为打理,等到孩子成年之后,就要归还给孩子。
有的族长是直接选取族中的子侄过去继承家业,在古代的法律上也是合法的,但是这种行为是很不公平的,有些人就仗着有这样的资质,而公然的去死去丈夫的家中抢劫一样的祸害人家。
在清朝的的法律中,就有这样的一段描述:“妇人夫亡无子守制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这句话的意思是,妇人需要族长选出合适的人选继承家业,而妇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只能短暂的代为打理,等到孩子成年之后,就要归还给孩子。
有的族长是直接选取族中的子侄过去继承家业,在古代的法律上也是合法的,但是这种行为是很不公平的,有些人就仗着有这样的资质,而公然的去死去丈夫的家中抢劫一样的祸害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