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旌一般是老年人亡后,其子女请有官位的人题词,并请人用七尺红绸子,以金粉书写亡者生卒年月和所请官人的职位、学位和题词,挂于比红绸子长的木板上,立于大门外。
起灵时,把铭敷于棺盖之上,下葬后要把书写题衔等人姓名绸条取下,事后奉还给题衔人